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19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我局对3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7066619(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通讯地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2019年12月2日
金寨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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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文件类别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环保投资(万元) |
环评单位 |
环评审批机关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史河金寨段河道清淤整治(新河沙场)项目 |
报告表 |
40035 |
360 |
六安欣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金寨县环保局 |
2019-11-15 |
金环审[2019]106号 |
2 |
金寨县城区废石料加工厂(大龚岭石料厂)项目 |
报告表 |
37707 |
35 |
六安欣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金寨县环保局 |
2019-11-15 |
金环审[2019]107号 |
3 |
金寨县西淠河茅坪至汤店河道清淤整治淤泥处理项目 |
报告表 |
3000 |
200 |
六安欣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金寨县环保局 |
2019-11-19 |
金环审[2019]108号 |